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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政策,结合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称“创业中心”)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立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人才专项资金。 第二条:创业中心人才专项资金是为进入创业中心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博士以及特殊人才(包括正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提供项目研究资金支持。第三条:为保证人才专项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提高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1、市财政拨款;2、上级部门的支持;3、企业、社团和个人的资助;4、其他来源。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由创业中心负责管理。组建人才专项资金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在创业中心领导下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1、统一受理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2、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评审工作;3、负责编制人才专项资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4、负责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监督工作,定期报告项目运作情况。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六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项目研究经费:指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博士项目研究经费。 2、人才培养经费: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站博士后、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出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3、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经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经费等。4、专门人才评选费用、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选费用、奖励及津贴等经费。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技术政策、产业政策,技术(产品)产权明晰,具备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大;2、申请人才应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条件规定,并具备勤奋敬业的精神、敏锐的市场意识;3、同一人才最高申请额为 10 万元。 第八条:申请人才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文件:1、人才专项资金申请书(包括申请人才简介、项目市场分析、资金用途、财务状况及还款来源);2、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请人才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和工作简历;4、资金使用规划书;5、考评小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考评小组收到人才专项资金申请后,对申请人及项目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凡通过审查的,由考评小组对申请人项目进行评估、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考评小组报科技局领导审查批准,由创业中心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创业中心人才专项资金考评小组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当年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审批下一年度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应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创业中心负责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创业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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