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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s 日期:2010-3-10 15:21:25 人气: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心在孵企业:

我省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能力说明。创新能力文字说明应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测算说明四个部分;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单一纳税人,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不可采用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

2、知识产权。应通过国家权威网站检索等方式审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期和法律状态。以独占许可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有较紧密联系,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要覆盖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应到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备案证明。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要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按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皖高企认〔20090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应选择已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若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可以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不定期对公布的名单进行补充。

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

5、申报材料格式。申请书应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与纸质信息完全一致,申请书中不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保持一致;材料装订顺序按要求排列,并编制总目录和页码。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章。

4、报送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评价表及电子版一式1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1份(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

五、申报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常年接受申请,集中申报,时间是4515日。纸质申报材料报至创业中心咨询培训部。

 

 

联系人:赵小霞、俞海珍

电话:5849956

 

创业中心咨询培训部

2010年3月10日

 


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电话:0553-5846617 传真:0553-5848005 电子邮件:whc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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