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2018年9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施行。具体修改内容以及修改后的《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中14件规范性文件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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