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入驻企业:2023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三、各类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进行装修、装饰等施工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五、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正确使用电源线,不私拉乱设电线,不违规使用各种电器设备,认真做好机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全面排查老化、破损、浸温导线及各种绝缘性缺损状况,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用电。节前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是否关闭,配电柜空气开关是否切断。
七、做好危化品的登记和储存工作。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账物必须相符。八、各入驻企业在放假期间如需加班,请填写《2023年“五一”期间企业联络员登记表》,并于4月28日中午12点前报园区后勤部备案。
联系人:银湖后勤部   李  莉   电话:0553-584808
2龙山后勤部   朱  虹   电话:0553-5690608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五一”期间企业联络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