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开始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按照《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皖科政〔2020〕22 号)规定,决定启动2020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省,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由单一主体所持有的财政资金举办,且主要收入来源为长期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研发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当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6.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4.近两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等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

5.近两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等材料)以及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中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关闭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3.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市或省直管县科技局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提交市或省直管县科技局。

4.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统一送(寄)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科技厅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李君(0551-62999803)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陈诚(0551-62676061)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张子辰(0551-62632053)

安徽省科技厅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