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芜科资配〔2019〕47号),现将芜湖市2019年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1. 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注册在本市,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3. 2017年、2018年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

申领的企业和团队,须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使用范围

本年度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团队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具体包括:仪器共享、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形式的服务。

  1. 仪器共享服务:基于仪器设备开展的仪器租赁、实验室租赁、委托分析测试服务等。
  2. 研究开发服务:与科技服务机构、孵化载体合作,或委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购买的相关技术服务等。
  3. 技术转移服务:购买新技术、新产品;购买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仅支持购买市外的知识产权)。
  4. 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
  5. 科技咨询服务:包括科技情报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等。
  6. 科技孵化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孵化服务。

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设备(仪器)购置;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服务对象为非入驻该载体的企业(含创客),提供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

三、使用与额度

  1. 科技创新券采取先申请后补助的方式,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团队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对持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不重复发放。
  2.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申请20万元创新券,单个团队每年最高申请10万元。
  3. 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统筹发放,当年额度用完不再发放。
  4. 科技创新券自发放时间起计有效期一年,逾期不予兑付。

四、申领程序

  1. 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2.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放给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芜湖市科技创新券(企业)申请登记表》(附件1);

  1. 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3. 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元月以后注册的企业,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4. 2017、2018年度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2018年元月以后注册的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证明材料);
  5. 企业(团队)承诺书。
  • 团队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芜湖市科技创新券(团队)申请登记表》(附件2);

  1. 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核心成员情况;
  2. 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的证明;或2017、2018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证明;
  3. 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元月以后注册的企业,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4. 2017、2018年度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2018年元月以后注册的企业,提供注册以来的证明材料);
  5. 企业(团队)承诺书。

六、申领时间

2019年10月20日前,请各申领企业、团队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申领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后,将申请材料和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创新券工作今年首度开展,各归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面向企业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其围绕创新需求积极购买科技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团队申领,让科技创新券政策效益最大化。
  2. 申领企业、团队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市诚信记录,3年内不再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资配科:  丁  露  383360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宋丽丽  5846653

 

附件:1. 2019年市科技创新券(企业)申请登记表

  1. 2019年市科技创新券(团队)申请登记表
  2. 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
  3. 企业(团队)承诺书

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市科技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