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困难职工救助摸底调查的通知

综合保税区分会、各街道联合会、基层工会、帮扶站点: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扩大帮扶工作覆盖面,根据市总工会工作部署,经开区总工会拟开展困难职工救助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类型:

1、生活救助

救助条件:(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

(2)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各种疾病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因本年度住院、慢病长期治疗及大重疾病化疗等后续治疗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致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

(3)职工家庭因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被盗、重大交通事故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导致严重伤残,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职工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大病救助

救助条件: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经医保报销及各类社会救助后,当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仍较大导致家庭实际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相当的。

二、申报要求:

1、本人申请报告;

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需出具公安机关相应证明),同在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职工收入的工资卡(近三个月打卡记录)、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其它工资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无收入者等需提供社区一级盖章的收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注明:“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相关字样。户口本上家庭其他成员也按上述要求提供收入或无收入证明,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5、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公安、消防等开具的各类证明)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

6、申请生活救助、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个人自付医药费原件、民政等各类社会救助后的复印件;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作为合规费用的上限;非医保结算单据按正规疗程或处方用量按照50%标准核定个人自付部分);

7、职工本人工会会员卡或是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生活困难的职工,填写附件1《困难职工摸底登记表》。申请大病救助的职工,填写附件2《困难职工(农民工)特困救助申请表》。要求打印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提交基层工会盖章。

三、各帮扶站点认真初审后将名单提报经开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将调查摸底结果报经开区总工会审核。各单位要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上报截至时间:2017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 5841679

联 系 人: 苏圣

经开区工会公共交流群号:193277656

特此通知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表》

附件2:《困难职工(农民工)特困救助申请表》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表

附件2困难职工(农民工)特困救助申请表